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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0章(1 / 2)

宇文霁想抬的是王皇后的,但继娶除了少数特例,真不是好事。王皇后本人数次成婚,都是被迫无奈的。现在这个弟娶嫂,虽然他们和睦,可不代表其他类似情况都和睦。

近些年还有些案例,一些家贫的人家,甚至借这种事,认为共妻也无罪的。

“皇帝都兄弟共妻呢,如何我家不成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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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有话说:大趾:[星星眼]我愿一身泥污,只为给你遮风挡雨。

墨墨:[害羞]

(捉虫) 童年礼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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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处悲惨境遇中的女子……有一部分甚至都意识不到自己被压迫, 可能糊里糊涂就顺从着度过了痛苦的一生。

但一锤子打死这种事也不成,因为又会被理解成这是朝廷反对寡妇再嫁。

儒家推崇中庸平和之道,但很多人的习惯就是非黑即白, 甚至走极端。

所以需要有适当的惩罚,但又不能罚过头了。同时又要有一点点的奖励,却也不能奖过头了。

吕墨襟凑过来, 手指在他的手背上轻点:“景光, 你以法家治国。”

宇文霁一愣。

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,禁止略买略卖,买卖同罪。按照贩卖人数,与造成的后果,最低一到两年拘役, 最重千刀万剐。

目前所有宇文霁治下的奴,都必须入奴籍, 私自蓄奴与私养死士同罪。不同爵位, 可蓄养奴婢的数量, 也有限制。超过限制者, 必须多交人头税(目前百姓是没有人头税的, 宇文霁是按照土地收税)。

宇文霁能这么干, 因为他治下, 世家的力量极其微弱, 就没有蓄奴大户。其最大的仪仗, 丕州将领们,虽然也养奴,但多为军奴。

军奴和寻常私奴不同,其实更类似于亲兵,从小养起来, 长大了一块带着去打仗。也有很多卖身契都没有的军奴,接近底层的门客,投效了主家后,世代侍奉。

平王军经过了多次改革,将军们身边最早的军奴如今也都有了官位,早算不上是奴了。其余老军奴依旧留在身边的,都是家里大人死了残了的,还有很多孩子进入督亭卫群体的。

他们有那个爵位限制的正常奴婢数量,就够了。

官奴可以买卖,却必须走朝廷的正规途径。

平民若卖身为奴,其必须年满十五,且自身同意。婴幼儿不可买卖,实在养不活的,可放到各地督亭卫的门口。

宇文霁设置慈幼局,慈幼局归督亭卫、县令与登仕郎(原本是个散官名,宇文霁觉得挺好听,就拿来当各县专管文事宣传科举的官民了)统管。每年都会有巡查官员遍访各地,慈幼局是访查的重点。

宇文霁已经尽量在符合当代的情况下,制定法律了,但白纸黑字的法律是一回事,具体的实行和管理又是一回事。

目前,很多婚姻依旧算在略买略卖的范围内,越底层情况越严重。且女子出嫁后,婆家也常常认为,自己对娶进来的新妇有着完全的自主权,包括把她卖了。

当朝廷查出被卖女性,将其解救后,往往她才是求情的那个——因为犯人就是她丈夫、公婆,或者亲生父母。

至于守寡的妇人,按律可以自己选择去留。选择带着嫁妆离开,她就不能带走孩子和夫家的财产。若留下,她对丈夫的财产有最大的权力。即便她和前夫只生了个女儿,丈夫的叔伯兄弟,甚至公婆,也没有资格侵占其财产,吃绝户犯法。

现在这件事,忽略丈夫是小叔子的身份,说白了就是寡妇再嫁。

宇文霁一点就通:“咱们再找找有没有同为娶嫂案例,却情况不同的案子,一块儿出告示。”

这当然是有的,而且很多。集合了八个有代表的案子,集合在一块儿,下发到各地的督亭卫,专讲罪案的说书人也有了最新的案件集锦。

过去一直有讲略买略卖的案子,可百姓都不喜欢听。因为很多事就是他们经历过的,在过去的乱世中,买卖他人,或者自己被买卖是常有的事情,不那么干就活不下去,现在来说当年是犯法了?

但是这一回,都是娶嫂,就……听的人多了,总归效果是好的。

不同的案件中,相同身份的人有着不同的善恶美丑,带来彻底不同的结局。可悲的、可叹的、可赞的、可怜的。

那段时间多了不少媳妇站出来,状告婆家的案子,和离案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,但紧跟着,成婚的比例又大幅度上升。

乱世,表面上男人死得多,可太平来临,却是严重男多女少,女子根本不愁嫁。即便是跟人打了官司和离的,一样被各路人家趋之若鹜——也是因为经历过乱世,各家都知道,强势的女子好,能守住家。

也有家世较好,父母宠爱的女子,回了家便不嫁,去考了督亭卫,甚至考了科举,走上了另外一条路。

后来,女子考科举,便都会去王娘娘宫拜一拜,王娘娘一辈子没考过科举,但女子们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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